未取得批件的化妆品将无法通过跨境电商进入中国
今年4月13日发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有关商品备注的说明中,对化妆品的进口的要求做了明确的解释:
《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条例》规定,首次进口的化妆品必须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核发的化妆品许可批件(其中,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为备案凭证)。根据上述规定,今后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化妆品,应当是按照相关规定取得许可批件(包括备案凭证,下同)的产品。
目前,已获得进口许可批件的化妆品数量达到13.6万多种,具体名单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数据查询”栏目“进口化妆品”数据库中对外公布,涵盖了绝大部分国际知名品牌和主流产品,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可以选购到品牌、品类范围足够丰富的化妆品。
下一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充分考虑电商发展实际,加强对上述政策的调研,完善配套监管措施,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跨境电商健康发展。
在本月的中国美容博览会上,各大厂商基本都在醒目的地方标注了获CFDA认证、获取中国许可产品等字样。近期咨询化妆品CFDA注册的商家也有明显的增加。随着国家的监管制度日益完善,未经过CFDA批准的化妆品将越来越难进入中国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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